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各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每一獎項之得獎名額,以一名為限,各頒發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前條第二款之得獎者一名,頒發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座一座。 三、前條各款獎項之入圍、得獎名額,數位出版金鼎獎評審團(以下簡稱評審團)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