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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施行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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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十二分鐘。
  2. 2.前項廣告片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宣傳電影片之廣告片、幻燈片。
  3. 3.第一項映演廣告片時間逾九分鐘者,其映演電影片之廣告片時間不得少於所逾時間,且國產電影片之廣告片映演數量不得少於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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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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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影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十二分鐘。前項廣告片指電影片之廣告片及非宣傳電影片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影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