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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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之內容適合一般觀眾觀賞者,列為「普」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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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