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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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限」級之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護」級、「輔十二」級或「輔十五」級電影片時放映。
- 2.「輔十五」級之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護」級或「輔十二」級電影片時放映。
- 3.「輔十二」級之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或「護」級電影片時放映。
- 4.「護」級之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電影片時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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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