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