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