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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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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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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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第五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電影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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