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播電視法第19條,其中第一項規定了本國自製節目的播出比例,要求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並針對主要時段播出的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有更嚴格的要求,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第二項規定了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指定改配國語發音。第三項則規定了本國自製節目的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來自主管機關法定的辦法,例如行政院新聞局制定的《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其中對於本國自製節目的認定、類別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解釋。例如,主要時段的界定以及本國自製戲劇節目的定義都可以在相關的法規中找到具體的例子。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新聞局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立法理由一、本條明訂本國自製節目比率,以保障本國自製節目,而避免本國廣播、電視節目,淪為外國節目或影片之尾闆。外國立法例中,英國即規定其電視臺之本國製作節目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五。西德、法國與義大利等亦均有類似規定。 二、部份外國語言節目,有需改配國語發音或加映中文字幕者。爰設本條第二項規定。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考量戲劇節目對影視節目有帶頭作用,因此規定本國自製戲劇節目的播出比例。
一、本條明訂本國自製節目比率,以保障本國自製節目,而避免本國廣播、電視節目,淪為外國節目或影片之尾闆。外國立法例中,英國即規定其電視臺之本國製作節目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五。西德、法國與義大利等亦均有類似規定。 二、部份外國語言節目,有需改配國語發音或加映中文字幕者。爰設本條第二項規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考量戲劇節目對影視節目有帶頭作用,因此規定本國自製戲劇節目的播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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