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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第 18 條(具特種任務或專業性電臺播放節目之分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臺具有特種任務或為專業性者,其所播放節目之分配,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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