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罰鍰。 三、停播。 四、吊銷執照。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41條,對於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法規的處分種類包括警告、罰鍰、停播及吊銷執照。這些處分會根據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來決定。例如,根據上述資料,有一個被告因違反廣播電視法的相關條款,而被主管機關裁處罰鍰,這正是廣播電視法第41條所授權的處分種類之一。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新聞局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罰鍰。 三、停播。 四、吊銷執照。
立法理由本條明訂處罰廣播電視事業違法行為之處分種類,並規定所有行政處分,統以新聞局為主管機關,以壹權責。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罰鍰。 三、停播。 四、吊銷執照。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本條明訂處罰廣播電視事業違法行為之處分種類,並規定所有行政處分,統以新聞局為主管機關,以壹權責。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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