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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法 第 41 條(處分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罰鍰。 三、停播。 四、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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