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 第 5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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