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 第 7 條(電臺之停播與轉播特定節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台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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