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廣播電視法 第 7 條(電臺之停播與轉播特定節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台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