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台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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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由主管機關通知電臺停止播送,指定轉播特定節目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在特殊情況下,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採取緊急措施。
本條明定在特殊情況下,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採取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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