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18

快速跳轉

本規則修正施行前,經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本規則修正施行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申請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修正施行前的經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應在修正施行日起三個月內按照規定申請許可。根據此法條,經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在修正施行日後的三個月內需要進行許可申請。參考資料中並無具體與此法條相關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案例分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 18 條規定:「本規則修正施行前,經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本規則修正施行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申請許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