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程序申請登記之有線播送系統,經審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
依照參考資料中的法條,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登記的有線播送系統,經審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這表示申請者必須先經過審查程序,並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可才能取得登記證。与此相關的範例是,根据案例中的裁判書或判決书,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規定中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负责审议有线广播电视籌設之許可或撤銷許可、有線广播电视營運之許可或撤銷許可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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