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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公用頻道,指系統經營者獨立於其他頻道所設置之頻道,專供民眾、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登記使用,播送具公益、藝文或社教性質之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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