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系統經營者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設置頻道載明應記載資訊時,得以電子節目表單之方式為之。
  2. 前項所稱電子節目表單,應載明包含系統經營者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稱等資訊,並於首頁提供操作指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