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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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於知悉其管轄區域內有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時,應儘速通知該管轄區域內之系統經營者,原因消滅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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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第 5 條,主管機關在得知有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盡快通知該管轄區域內的系統經營者,並在原因消滅時做出相同的通知。 請問您是否需要更詳細的解釋以及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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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