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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2.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
  3.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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