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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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 2.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
- 3.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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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立法沿革 1 版
(0860531 制定)
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531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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