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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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