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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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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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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