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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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之聯繫事項。 三 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諮詢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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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0 條,關於聯絡處所掌理的事項包括大陸政策宣導、新聞發布、旅居國外的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的聯繫事項、大陸相關資訊的諮詢及服務事項,以及其他大陸事務的聯絡事項。 這些內容與私下與大陸地區人民或團體的聯繫有關,例如提供相關資訊或提供服務。在司法院釋字第497號解釋中,強調大陸地區出版品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需較嚴格之規範,顯示了大陸地區事務需要特別注意依法辦理。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8 制定)
聯絡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諮詢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聯絡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聯絡處掌理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118 制定)
明定聯絡處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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