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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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有關事務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同胞之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事務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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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8 制定)
港澳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有關事務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同胞之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事務之其他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港澳處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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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18 制定)
明定港澳處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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