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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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 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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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8 制定)
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大陸事務中,文教、經濟以外事項,如內政、國防、退輔及法制等事務由法政處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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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18 制定)
明定大陸事務中,文教、經濟以外事項,如內政、國防、退輔及法制等事務由法政處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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