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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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2.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大陸工作措施,需經委員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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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8 制定)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大陸工作措施,需經委員會議議決之。
立法理由明定委員會會議舉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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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18 制定)
明定委員會會議舉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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