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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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其遴聘及集會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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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9 條」的規定,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其遴聘及集會辦法另定之。這表示大陸委員會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聘請學者和專家擔任顧問或諮詢委員,而且他們都是無給職的。具體的遴聘方式和細則則需另行訂定。 請問大陸委員會是否曾根據這一條款遴聘過學者或專家擔任顧問或諮詢委員?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8 制定)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其遴聘及集會辦法另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因專業性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專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118 制定)
明定因專業性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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