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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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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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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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70522 制定)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立法理由本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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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2 制定)
本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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