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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
  2.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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