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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2. 每年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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