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 一、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 二、非法僱用香港或澳門居民工作者。
- 前項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負連帶責任。
- 第一項費用,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及計算書,通知應負擔人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