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
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無法回答。
依前條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
立法理由明定行政院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與港澳政府或中介機構訂定協議前,必須經主管機關之授權。
明定行政院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與港澳政府或中介機構訂定協議前,必須經主管機關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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