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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託之民間團體,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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