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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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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 一、研訂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策或推動及執行相關業務,具有特殊貢獻者。 二、處理或推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各項交流,對維護國家立場、安全、利益及民眾福祉,具有貢獻者。 三、服務於政府機關(構)辦理大陸事務或大陸事務民間團體,滿五年以上,表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大陸事務具有重要貢獻,足資表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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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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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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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2 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 一、研訂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策或推動及執行相關業務,具有特殊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