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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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五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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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台灣大陸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也就是說這個委員會有哪些部門和科室。這個委員會一共有11個部門和科室,包括綜合規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蒙藏處、聯絡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和資訊室。每個部門和科室都有不同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例如經濟處可能負責台灣和大陸的經濟合作事宜,而文教處可能負責台灣和大陸的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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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