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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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之研究、分析。 二、兩岸經貿相關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處理。 三、大陸投資與臺商服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四、陸資來臺、兩岸貿易、產業、旅遊與涉外經濟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五、兩岸金融、財稅與關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六、兩岸經貿與商務人員交流、農漁業、小三通、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七、兩岸交通運輸、郵政與電信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兩岸經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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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