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所處理之死亡及遺留財物,以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列經本會輔導安置之單身榮民及其遺留之財物為限,有遺族之榮民,由其遺族自行辦理,必要時由安置單位協助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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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所處理之死亡及遺留財物,以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列經本會輔導安置之單身榮民及其遺留之財物為限,有遺族之榮民,由其遺族自行辦理,必要時由安置單位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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