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節目許可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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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臺停留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對該申請人及其所屬事業之其他申請案件,得不予受理: 一、於臺灣地區採訪、拍片或製作之節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二、未依計畫進行參觀訪問、拍片或製作節目者。 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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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申請人在臺停留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對該申請人及其所屬事業之其他申請案件,得不予受理: 一、於臺灣地區採訪、拍片或製作之節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二、未依計畫進行參觀訪問、拍片或製作節目者。 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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