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物品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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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大陸地區物品 (以下稱大陸物品) 進入臺灣地區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大陸物品之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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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為加強對大陸地區物品 (以下稱大陸物品) 進入臺灣地區之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大陸物品之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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