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9

快速跳轉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於實行後,應檢具下列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 一、實行投資證明文件。其已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報請備查者,免檢具。 二、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事業開始營業日期。 四、技術合作開始實行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第 9 條,其主要內容是要求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在實行後,應提交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進行查核,包括投資證明文件、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開始營業日期、技術合作開始實行日期等。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司在申請核發完成證明時,應檢附相關文件,其中包括「設立或資本額變更登記前、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這與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第 9 條的要求具有相關性。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第七條第一項但書條文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第 9 條規定:「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於實行後,應檢具下列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查核: 一、實行投資證明文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