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21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對於依本辦法申請許可、登記或申報備查案件,認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許可、登記或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 21 條,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許可、登記或申報備查案件的裁定,如果認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不合法定程式,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果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則不予許可、登記或備查。 參考資料: 《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從事業務活動相關法規解釋彙編》:此資料可舉出第21條的範例,說明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許可案件如何進行裁定,以及裁定的依據和程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 21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依本辦法申請許可、登記或申報備查案件,認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通知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