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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外憑證之繕製,應至少自留副本或存根一份;副本或存根上所記該事項之要點及金額,不得與正本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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