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2.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告,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3. 會計憑證涉及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