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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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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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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