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9

快速跳轉

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檢附之相關文件不全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前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機關(構)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9條,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所檢附之相關文件若不全,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相關機關限期補正。如果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則駁回其申請;如果無法補正,則直接駁回其申請。 參考資料: 根據本案裁判書,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需檢附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及保證書等文件,並且在特定情形下需提供其他相關文件。在本案中,被告在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的過程中檢附的文件不完全,根據法規,主管機關應通知被告限期補正,否則駁回申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9 條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檢附之相關文件不全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前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