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其停留期間、發許可證件類別、申請延期、不得延期條件、申請同行或隨行及不得申請同行或隨行條件,依附表一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