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居留證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期間之身分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間自入境或核發之日起算為一年,移民署並得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但所持大陸地區證照之效期不足一年者,依親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得予縮短。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