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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得享有之就養給付如下: 一、零用金。 二、主副食代金。 三、服裝費。 四、三節加菜金。 五、春節慰問零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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