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為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八條第三項但書及第四項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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