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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八條第三項但書及第四項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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