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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2.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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