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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須由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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