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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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各項經費之收支,由秘書長按月向本會提出報告。本會對於會計室及秘書處出納科帳簿並得隨時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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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該條款規定了經費的收支報告程序,並且強調了稽核委員會對會計室和秘書處出納科帳簿的調閱權利。這意味著稽核委員會有權隨時查閱這些帳簿,以確保經費的使用合規。有關的參考資料可以在「考試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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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