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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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事、研究委員權責如下: 一、考選政策與考選制度之研究、建議及諮詢。 二、本部各單位重要文稿之審核與溝通協調。 三、其他交辦事項。
- 2.部長得指定參事一人為首席參事,並得就法定員額中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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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與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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