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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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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高普考試司,分三科辦事。 三、特種考試司,分四科辦事。 四、專技考試司,分五科辦事。 五、測驗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六、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統計室。 十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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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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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選部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高普考試司,分三科辦事。 三、特種考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選部處務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