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才招募及國家考試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公務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研擬及管考、資料蒐集、編譯、研究及出版。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研擬及管考、資料蒐集、編譯、研究及出版。 四、年度施政方針、各類施政計畫及先期作業之研擬、規劃及協調、施政報告管考及評估。 五、國會、新聞發布、輿情分析、媒體公關之協調聯繫及全球資訊網與圖書資料之管理及服務。 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考選部處務規程第 6 條所述的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主要涉及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宣導、公務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研擬及管考、施政方針研擬等業務。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公務人員的考試分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以及特種考試,而特種考試係為因應用人機關特殊性質而舉辦,錄取人員之任用資格不同於高普考試,且考試院有權對所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訂定應考年齡限制。 舉例來說,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0 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研擬及管考、資料蒐集、編譯、研究及出版,屬於考選部綜合規劃司的職掌事項之一。该条例指出綜合規劃司負責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制度進行研擬,編譯相關資料,並出版相關資訊。 另外,根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招募及考試宣導也屬於考選部綜合規劃司的掌理事項之一。因此,綜合規劃司除了綜合規劃公務人員考選政策、制度、法規外,也負責招募及考試宣導的相關業務。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